2001年10月26日,
中央财经大学刘姝威教授在《金融内参》上发表了一篇《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600字文章,文章表示蓝田股份的经营业绩存在作假。2002年1月份,因涉嫌提供虚假财务信息,时任
中国蓝田总公司董事长保田被拘传,时任中国蓝田总公司总裁
瞿兆玉接受
有关部门调查。随后,生态农业(前为蓝田股份)被强制停牌。
2003年5月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ST生态(前为生态农业)发出终止上市的通知。同年7月,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蓝田一案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2004年11月,
湖北省高院作出判决:瞿兆玉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提供虚假
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08年10月,瞿兆玉又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瞿兆玉有期徒刑3年,
缓刑4年。
2001年10月26日,
中央财经大学刘姝威教授在《金融内参》上发表了一篇《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600字文章,文章中对蓝田的资产结构、现金流向情况和偿债能力作了详尽分析后,得出结论是蓝田业绩有虚假成分,而业绩神话完全依靠
银行贷款,20亿贷款蓝田根本无力偿还。
2001年12月13日,
湖北省洪湖市人民法院向刘姝威下达了《应诉通知书》,称“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诉刘姝威侵害名誉权案”将于2002年1月23日开庭,要求刘姝威作为被告出庭。
2002年1月10日,
刘姝威收到四封匿名电子邮件,内容为:“你的死期就是1月23日。”同年1月12日,年1月12日,蓝田总公司总裁
瞿兆玉、总会计师黎洪福、董事会秘书王意玲等11名中高层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拘传,随后进入司法程序。2003年5月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向ST生态(前为生态农业)发出终止上市的通知。
2003年7月,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蓝田一案进行了首次公开审理。2004年11月,
湖北省高院作出判决:瞿兆玉犯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和提供虚假
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5年5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原主任兼政策法规局局长王法雄,因接受蓝田股份董事长
瞿兆玉的贿赂,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同年9月,农业部财务司原司长、总经济师
孙鹤龄因违纪被开除党籍,其落马原因与
中国蓝田总公司造假案有关联。
2008年10月,瞿兆玉又因涉嫌犯单位行贿罪被提起公诉。瞿兆玉在担任蓝田股份
法定代表人期间,为使该公司能够通过农业部申请上市,向农业部财务司司长孙鹤龄提出请托,最终使不符合标准的该公司获准上市。为表示感谢,在该公司
股票上市后,瞿兆玉于1996年8月为孙鹤龄购买了共计10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份,使孙鹤龄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75.44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瞿兆玉身为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使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本公司能够获得上市批准,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出售内部职工股的方式,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瞿兆玉有期徒刑3年,
缓刑4年。
银广夏事件、蓝田事件堪称A股市场最为“经典”的造假案。凭着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前者曾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后者被称为“
中国农业第一股”。但随着事后真相大白于天下,两家公司的故事让国内投资者信心遭受重大打击,它们的故事也成了2001年那波熊市的最大丑闻。(每日经济新闻网 评)
2006年,
武汉市股民韦来国向
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公司索赔诉讼。2007年5月28日,武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自1999年中报公布后买入被告生态农业公司的股票,并于该公司
虚假陈述被披露后仍持有该股票所形成的亏损,与生态农业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生态农业公司应对原告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生态农业公司赔偿韦来国6万余元。
2019年2月1日,上市公司东方金钰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宁拟对外转让控股股东兴龙实业100%股权,股权受让方为中国蓝田,交易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成为其实际控制人。随后,证监会接连发出问询函和监管工作函,要求东方金钰对本次交易的受让方,
中国蓝田总公司(简称“中国蓝田”)就相关情况进行解释。2月12日,东方金钰再次发布公告称,由于中国蓝田未就其身份、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的合法合规性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暂时终止上述
股权转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