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省本级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稽核内控工作;指导全省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事务。
(八)执行省本级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省政府授权支付的各项资金的财政预算及
财务管理。
内设办公室、基金财务部、社会保险服务部、社会保险待遇部、
工伤保险业务部、信息档案部、人事教育与稽核内控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部和职业年金管理部等9个正处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