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是甘肃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018年10月30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按规定对全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履行双重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省级矿山和危化救援队伍。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全省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在甘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省际、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跨省救援和国际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财务、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省际、国际合作与交流。
教育训练处
负责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协调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统筹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协调和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火灾防治管理处
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火灾预防、扑救工作,负责重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防汛抗旱处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省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推进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处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省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标准。承担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准入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规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和应急数据管理工作。
科技和信息化处
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研究室
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承担重大政策和重大课题研究工作,组织对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等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性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参与重要会议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新闻宣传处
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理论武装、
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政治部
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教育训练处、新闻宣传处、老干部处承担。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级机构
网络中心
职责:参与编制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规划、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发布安全信息。负责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化项目,组织实施网络安全监测和及运营保障等工作。
宣教中心
职责:负责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社会面宣传教育、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管理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省级应急管理安全宣传信息服务平台(融媒体中心)等新媒体平台维护应用;负责征订、制作、推广、开发有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方面宣传产品;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做好突发舆情应对工作;协助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及考试工作。
减灾中心
职责:拟订减灾救灾技术标准,开展查灾报灾,核灾和灾害事故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开展重大灾情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承担综合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等。
社保中心
职责:负责省煤炭行业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负责离退休、退职手续审批和养老金支付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查编制养老保险基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审核汇总财务和统计报表;负责参保职工调动工作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工作;负责管理职工养老保险数据库、个人账户的维护运营;负责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省煤炭行业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培训;负责省煤炭行业社会保险的宣传、信息工作;配合工会、劳资、人事、老干部管理等部门做好退管服务等工作。
技术中心
职责: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矿山,危化品企业各类危害因素的检测检验等工作。
现任领导
韩正明: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
陆军: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兼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赵帷君: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应急厅
纪检监察组组长
洪涛: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晓博: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巨鸿文: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刘锡良: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副厅级干部
注:以上数据截至2023年12月19日
获得荣誉
2021年5月,
甘肃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表彰名单。
2022年8月,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关于给予刘国华等200名同志和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5个集体奖励的决定》中,甘肃省应急管理厅荣获集体二等功。另外,在省人社厅、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关于表彰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处等3个处室(单位)获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教育训练处.甘肃省应急管理厅.2023-12-19
防汛抗旱处.甘肃省应急管理厅.2023-12-19
规划财务处.甘肃省应急管理厅.2023-12-19
新闻宣传处.甘肃省应急管理厅.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