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陆东(1893~1976),浙江黄岩人(城内司厅巷人)。民国9年(1920),由朱文资助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时北洋军阀执政,与同学策划学生运动,事泄被查,转山西大学。13年,获法学士学位。次年,任中央党部译电秘书。民国15年(1926)5月,
陈果夫任中央组织部代理部长,带洪等一帮浙江人,部署党员登记和发放党证。次年春,当选
浙江省党部委员。6月,任省清党委员会委员、清党工作审判长①、省党部常务委员、商人运动委员会主委。民国18年(1929),任南京特别市党部委员。民国20年(1931)1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四届中央监察委员。民国22年(1932),当选为中央党部执委,协助主席
林森处理党务监察工作。次年,任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兼代部长。28年,辞代理部长。1949年初去
台湾省,同年秋辞政务次长。次年,国民党中央改选后隐退,执教东吴大学,主讲中国文学。晚年参与台湾《
中文大辞典》编写。1976 年11月卒,终年84岁。洪陆东性格固执,常坚持己见,有“台牛”②之称。历任第四届中央监察委员,五、六届中央执行委员,第一届(36年)国民大会代表和1976年“国大”代表。
①
浙江省“清党”于1927年“4·12”后逐渐展开。6月11日,中央清党委员会委任
张静江、蔡元培、陈希豪、沈定一等9人为
浙江省清党委员。在运动中,著名共产党员
宣中华、安体诚、
杨眉山等遭到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