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东,河北
安平县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3月参加工作,市委党校
会计学专业毕业,市委党校大学学历,政工师。
2016年12月2日,开庭宣判,北京
西城区原副区长苏东在工程建设、子女上学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和便利,多次收受钱款140万,法院经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其间:1984.09-1987.07北京财贸学院财务与会计专业学习,取得
专科学历)
2005年3月,任北京市
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区功能街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中关村园区德胜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5年12月任中共北京市
西城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5年12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免去苏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2016年12月2日,开庭时法院审理认为:苏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苏东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苏东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案的人民币1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