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毕业于湖南教育学院(现
湖南师范大学)
汉语言文学专业,1985年8月至今先后在贵州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三明学院任教。1994年在
华中师范大学进修研究生课程。现任三明学院中文系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院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福建省第八届、第九届政协委员。
邓天杰教授长期从事美学、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他的学术研究分为三个时期,前期以研究法学为主。1993年出版的《犯罪控制论》研究了犯罪生成的原因和条件,探讨了各种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控制犯罪的见解和方法。该著作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深入地研究犯罪控制的专著,提出的许多观点都具有开创性和实践意义,比如建议对经济犯罪不但要处以自由刑、生命刑,同时要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建议对职务犯罪增加“放弃职务罪”、“
滥用职权罪”等罪名;建议对职务犯罪增加没收财产和罚金刑;建议修改有关法律,加重对职务犯罪的惩处。上述意见,有些被全国人大修改刑法时所采纳。1991年出版了《司法应用文写作》《实用法律口才学》两部著作。这两部著作一出版,《
光明日报》便发表了书评,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代表了当时这个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这个时期,邓天杰教授还发表了大量有关法律写作、法律言语等方面的论文。
邓天杰教授出版专著3部,主编高校教材3部,参编著作3部,审订大型辞典《辞谱》(主审之一)。在《学术月刊》《
安徽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完成
福建省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三明市地方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研究”、“标语制作规范化研究”等课题。主持福建省特色专业1项,福建省精品课程2项目。撰写并出版《经济美学概论》(专著)、《美感分析》(专著)。担任主编或参加编写《司法应用文写作》(主编)、《普通话教程》(主编)、《法律口才学》(主编)、《犯罪控制论》(主编)、《国家公务员制度纲要》《
古代汉语》《形式逻辑》等著作,审订了大型辞典《辞谱》(主审之一)。在《学术月刊》《学术交流》《社会科学战线》《写作》《法学》《
法学研究》《
安徽大学学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毛泽东诗词“山”的人格隐喻》《张扬生命价值是中国古代美学思想的内核》《审美心理时空在美感生成中的意义》等有关法学、美学、写作学方面的论文50余篇。完成
福建省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三明市地方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以及
福建省教育厅项目《乡约文化建设》《法的美学研究》等课题,担任省级精品课程“普通话口语”的项目负责人。
邓天杰教授的学术成就得到了广泛认可。《试论中国先秦崇高的美学内涵》一文2003年获三明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二等奖;《从用典看毛泽东对传统文化的创新》一文2003年获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举办的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10周年学术研讨会征文
三等奖。1999年被评
三明市拔尖人才。2004年获
三明学院首届科研
优秀奖。2007年获三明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