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简介
兵团司法行政机关是根据中办发〔1983〕70号文件的规定,于1984年正式建立,机构编制由中编委直接下达。现辖14个师司法局(地市级,设在各师师部)、30个垦区司法局(县市级,尚有17个待建,设在各垦区),3个劳教所,205个团场(乡镇、街道、社区)司法所,38家
律师事务所、25个公证处,20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3692个基层调解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兵团司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兵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兵团范围内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兵团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机构;指导和监督法律服务的各项业务活动。
(四)指导兵团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社区矫正、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兵团人民监督员工作;组织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兵团仲裁机构。
(六)指导和管理兵团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负责兵团戒毒工作。
(八)负责兵团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装备工作。
(九)指导兵团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指导兵团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兵团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工作;对司法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
(十)指导兵团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局直属机关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处、技术处)
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保密、档案、督办、外事、信访、统计、机要、政务公开;负责法律咨询工作和法规提案、建设的草拟工作;负责指导兵团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法制宣传处
拟定兵团法治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参与对外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兵团统一使用的普法材料;负责兵团法制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兵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仲裁机构管理处)
负责兵团律师工作和法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兵团律师协会工作;指导和管理兵团的公证工作;负责对兵团律师、公证行业的行政处罚;负责指导兵团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四)基层工作处(
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监督员工作处)
负责兵团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兵团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和戒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装备处(信息化办公室)
拟定兵团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装备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洗发行政信息化建设应用的统筹管理、规划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实施、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管理处)
拟定兵团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使用兵团法律资金;组织协调法律援助的宣传及对外交流活动;指导、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
(七)教育矫治(戒毒)管理处(对外称兵团教育矫治(戒毒)管理局)
指导、管理兵团的教育矫治(戒毒)工作。下设政治处(办公室)、管教处(场所警卫处)、财务生活卫生处、戒毒管理处,均为副处级。
(八)政治部(警务部、国家司法考试管理处、监察室)
负责兵团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干部管理方面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警务、警衔的评授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和考务工作;对司法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负责局机关行政监察工作。
参考资料
兵团司法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9-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