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强
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刘国强,男,1953年12月生,汉族,辽宁本溪人,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2年11月8日,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人物履历
1968年10月至1970年09月,辽宁省本溪县兰河峪公社下乡知青;
1978年03月至1982年01月,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电气工程系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学生,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01月至1996年04月,本溪钢铁公司热连轧厂、冷轧厂电气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机动科、综合计划科、工程科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冷轧厂厂长兼党委书记;
1996年05月至1997年04月,本溪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05月至2000年03月,本溪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其间:1992年03月至1995年12月,在东北大学自控系工企自动化专业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
2000年03月至2001年01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1年01月至2001年05月,辽宁省本溪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05月至2013年0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3年01月至2017年01月,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7月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国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1年1月消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国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1年1月23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国强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1年3月12日,据高检网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国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获取贷款财政贴息、项目合作、个人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1年8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国强受贿一案。刘国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47亿余元。
一审宣判
2022年11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开除党籍
决定逮捕
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一审宣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