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史上关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始于古代,怀疑论者否认客观事物的存在和对其的认识,进而取消了真理标准的问题。古希腊的
高尔吉亚曾提出三个命题,表明即使是可认知的事物也无法传递给他人。相比之下,大多数哲学家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主张存在检验真理的标准。然而,对于这个标准究竟是什么,众说纷纭。
唯心主义哲学家反对反映论,主张在主观范围内寻找真理标准,如
王守仁的“良知”和巴克莱的“集体的知”。实用主义者则主张“有用即是真理”,而
逻辑实证主义者则主张“经验的实证原则”。
马克思主义哲学确立了科学实践观,认为人类的全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卡尔·马克思指出,思维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问题,应在实践中证明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实践是真理的唯一标准,逻辑证明虽不可或缺,但不能脱离或取代实践。逻辑本身也需要实践来确证,因此实践高于逻辑证明。
理论界普遍认为,实践之所以是鉴别真理与谬误的根本标准,是因为真理与谬误的内容包含了思想与现实、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这种关系无法从任一角度得到回答,因此判断主观与客观是否相一致的标准,只能在思想与现实、主观与客观的“交错点”上,即实践。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的结果是物化了的主观目的。因此,一种认识是否正确,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回答。
对于人类主体来说,世界上任何事物可分为事实范畴和价值范畴两大类,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是人类两种基本的认识。一般来说,人们对于事物的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的成分。由于同一认识同时含有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两种认识成分,因此对于同一个认识,人们可以从认识论和价值论两个不同角度进行判断,并得出不同的结论。实践标准本身蕴含着认识论标准和价值标准两个相对独立的含义。
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真理的判断只能采用价值论标准而不能采用认识论标准。如果采用认识论标准来判断一个主观认识是否属于真理,容易出现许多偏差,主要表现在注重形式而忽略内容、注重形式逻辑而忽略辩证逻辑、注重真理的绝对性而忽略真理的相对性、注重直观逻辑而忽略隐含逻辑以及注重简单逻辑而忽略复杂逻辑等方面。
传统的观点认为,真理的本质特性是主观与客观相符合。这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定义真理,事实上,真理是一个价值范畴,只能从价值论的角度来定义真理。真理的本质特性就是它对于实践指导过程中所产生的正向价值效应,也就是说,能够产生正向价值的认识就是真理。
综上所述,可以明确提出以下价值哲学的六大命题:真理不是一个事实范畴,而是一个价值范畴;真理不是一个认识论标准,而是一个价值论标准;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社会的最高真理标准;真理、实践标准与生产力标准完全等价;实践标准是检验一切事物好与坏的唯一标准;“三个有利于”是实践标准的具体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