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制作人法律实用手册》有作为必要知识背景的一般理论和相应司法制度的介绍,主要笔墨都落在各种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上。《媒体制作人法律实用手册》以媒介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作为开篇,其后,就媒介产品制作的专业人士关心的重要法律问题进行了介绍和分析。
虽然中国和
美国在节目制作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制作实务方面差异很大,但是,作为法律的基本精神,诸如公平、正义、鼓励创新等则是一致的,节目制作的基本规律也是一样的。美国在影视节目制作领域已经发展出一套完备的法律和成熟的做法,这些对于正在逐渐走向市场化的我国影视节目制作业来说具有极大的借鉴价值和参考意义。
Philip H Miller是Irell \u0026 Manella律师行世纪城(
洛杉矶)事务所的律师。专攻娱乐法与知识产权法,撰写了大量媒介和技术领域法律和政策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