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敏
柯志敏
柯志敏,女,1957年12月生,福建漳州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入党,在职专科学历
曾任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局长、党组书记(副厅级)等职务。
2015年3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柯志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已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9年9月—1981年7月,在集美财经财政专业学习;
曾先后担任厦门市集美区财政局局长,集美区灌口镇党委书记、集美区副区长、集美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其间:1998.09—2000.12参加厦门大学哲学系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7年1月—2007年2月,任厦门市翔安区委副书记、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7年2月,任厦门市翔安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2年,任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局长、党组书记。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4年4月16日,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局长、党组书记柯志敏(副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移送司法
2014年6月,厦门市纪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立案侦查
2014年10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柯志敏(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3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福建省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柯志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已由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除党籍
经查,柯志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
柯志敏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纪委审议并报厦门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柯志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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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调查
移送司法
立案侦查
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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