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自建校以来一直设有以海商法为核心的法学专业课程,在海商法界
魏文翰、
魏文达教授的带领下,首开我国高等院校海商法教学与科研的先河。
2008年9月24日,由法律系升格成为法学院。现有二级学科博士点一个,法学专业硕士一级专业点(设有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刑法学六个专业),法律硕士(Juris
硕士简称JM)专业学位点。
2005 年“国际法学(海商法)”确定为“
上海市重点学科”,2012 年,法学院被批准为上海市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历史沿革
1962年,
魏文翰教授、
魏文达教授在上海
海运学院创始新中国海商法学 学科。
1962年,
上海海事大学航海系远洋运输业务专业设立,设有海商法系列课程。
1965年,上海海运学院远洋运输业务系成立,远洋运输业务专业划归远洋运输业务系,设有海商法系列课程
1965年,魏文翰著、魏文达代讲《海商法讲座》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为
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第一部海商法学专著,影响深远。
1979年,上海海运学院远洋运输业务系海商法教研室设立。
1979年,上海海运学院开始招收国际法学硕士研究生。
1981年,国际经济法(海商法)专业硕士点设立,为全国首批经国务院批准有权授予法学硕士学位的高校。
1982年,
上海海事大学远洋运输业务系法学教研室设立。
1985年,上海海运学院远洋运输业务系本科国际经济法(海商法)专业设立。
1997年,上海海运学院管理学院法律系成立。
2000年,上海海运学院海商法研究中心成立,为国内最早成立的专门从事海商法研究的综合性研究机构。
2008年,法律系从交通运输学院分出,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成立。
2010年,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设立。
2011年,航运管理与法律专业博士点设立。
2017年招收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
学院简介
1979年,该校开始招收国际法学研究生,是我国国内最早开设海商法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高校,1981年成为我国首批获得国际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1985年开始招收国际经济法(海商法)本科专业。为我国的港航、外贸、保险以及海事审判、海事仲裁、律师行业输送了大量优秀人才。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成立于 2008 年,前身为
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法律系。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教学与研究始于上世纪 60 年代,半个世纪以来,本学科始终保持鲜明的“
航运”特色,海商法和
航运法的教学与研究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有较大影响。多名教授是我国《海商法》、《港口法》、《国际海运条例》等航运法律、法规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海事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并长期为交通运输部重大航运法律与政策以及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海商法为上海海事大学的传统特色专业。2005 年
上海市教委将我校的“国际法学(海商法)”确定为“上海市重点建设学科”和“上海市教育高地项目”,
上海海事大学发展规划(2008-2020 年)已将“航运政策与法律”学科群列为五个重点优势学科群之一。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是国内最早成立的专门从事海商法研究的综合性研究机构,2007 年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经上海市教委批准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机构设置
师资简介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精干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 55 人,其中教授10 人、副教授 18 人,已获博士学位 39 人。大部分教师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作为兼职律师及仲裁员参与法律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