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新
南京审计大学原党委书记
王家新,男,生于1958年,上海市人,曾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书记。
王家新1983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现安徽财经大学)。同年分配至南京财经大学(现南京财经大学)任教,1993年起任南京经济学院经贸系副主任、主任;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习;1996年10月起任南京经济学院副院长;2002年8月任南京审计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2003年任南京审计学院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首任院长,2004年12月任南京审计学院党委委员、院长,2006年6月任党委副书记、院长。2012年7月任党委书记、院长。 2013年8月任党委书记。2015年12月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书记。
2024年9月5日,王家新贪污、受贿一案开庭审理,其一审被判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
主要成就
王家新同志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普通高校“红杉树”园丁奖获得者;多次获得江苏省科技进步奖、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长期从事教学科研与教育管理工作,专业方向主要为产业经济学。近年来围绕中原地区体制转型时期,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等重要宏观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先后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哲社规划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0多项;在《光明日报》、《经济学动态》、《财贸经济》《中国经济问题》、《新华文摘》等重要报刊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近100篇,出版专著和教材共10余部;主持完成的“审计高等教育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获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同时担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审专家、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专家组成员、教育部经济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教育部“精品课程”评审专家,教育部西部教育开发顾问、省“十五”计划顾问专家组成员、省科委软科学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审专家、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市场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市场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江苏省计经委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商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科庭大学客座教授、英国龙比亚大学博士生导师。
人物事件
一审宣判
2024年9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京审计大学原党委书记王家新贪污、受贿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家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案的贪污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家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通过虚假列支方式,先后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90余万元。2002年至2017年,王家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取招生指标、合作办学、工程项目承揽、工作调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以及协调审计事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共计2280余万元。案发后,被告人王家新如实供述其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其中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监察机关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了全部涉案款物。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家新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王家新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目录
概述
主要成就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