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是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立足更多向市场放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而制定的法规。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由国务院国发〔2019〕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5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现予公布。另有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
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2019年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立足更多向市场放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会议决定,聚焦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再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些产品注册初审等25项行政许可事项,将一些职业的执业注册等6项许可权限下放至省级或以下政府部门。既简化程序、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也有利于把政府监管更多聚焦安全等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