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政府原有组成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曾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山东省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省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忖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导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全省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困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地;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指导全省固有农垦单位的改革与管理;组织协调全省农民体育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省农业机械管理(包括农用运输车管理和安全监理)、扶贫开发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厅代管副厅级机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厅内设副厅级机构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厅属副厅级事业单位
厅内设机构
办公室
人事处
政策法规处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处
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对外合作处
科技处
种植业管理处
产业化办公室
生态农业处
扶贫规划处
扶贫项目管理处
行业社会扶贫处
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党委
派驻机构
驻厅纪检组
厅属事业单位
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山东省棉花生产技术指导站
山东省果茶技术指导站
山东省土壤肥料总站
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总站
山东省农业引用外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山东省农业信息中心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机关服务中心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山东农业电影电视中心
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山东农业知识杂志社
中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中心济南分院
山东省农业优质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社团
单位荣誉
2017年11月,获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工作动态
省农业厅等十三部门联合部署2017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月27日,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召开之后,省农业厅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召开了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部署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省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金宝出席会议并就农资打假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省工商局副局长朱昆峰、省质监局总质量师纪德法、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李文勇、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关兆泉分别作了专门部署。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国华主持会议。
王金宝指出,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级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打防结合,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农资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王金宝强调,今年中央和省委两个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绿色农产品供给,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以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全省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一是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深刻把握《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二是强化市场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重点农产品专项整治。省农业厅今年将继续联合省公安厅、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进一步狠抓韭菜、羊肉等重点农产品专项整治,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水平,确保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是加大案件查处,提高执法震慑力。要强化“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业绩”导向,鼓励基层执法监管人员勇于担当,依法查办案件。四是推进社会共治,完善打假长效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
王金宝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以《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为契机,抓好落实,不断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一要提高认识,主动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这一抓手,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基础上,发挥信用约束引导作用,让诚实守信成为一种习惯,让诚实守信形成一种常态。各级农业部门要主动推进农资领域诚信建设,并以此为突破口,逐步将信用体系建设推广到农业领域各个方面。二要夯实基础,努力构建新型农资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强化农资领域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发布,建立农资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要科学制定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农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实施联合惩戒。三要强化应用,认真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发挥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作用。要将惩戒措施落实到日常工作和相关信息系统中,对农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依法公开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守信激励案例树标杆、失信惩戒案例作警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
省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联络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省“双打办”、省畜牧兽医局、省农机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以及省农业厅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农资监管执法人员、新闻媒体记者等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参考资料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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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单位荣誉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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