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3.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4.上级法院依法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5.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
8.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9.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法院的监察工作;
1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24个科室,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内设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执行第三庭)、办公室、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培训科)、督察室、研究室、司法技术管理科、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和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层行政单位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鹿寨县人民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二层行政单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