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为国家能源局派驻西北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依法履行对
陕西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及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其前身为
国家电网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在西北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2013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进行撤并,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包括西北电监局在内的18个原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整建制划归
国家能源局垂直管理。
2013年10月31日,中央编办印发了《中央编办关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0号)。国家能源局在
西北区域监管局,名称为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监管
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
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协调有关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事务;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
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
2013年12月12日,国家能源局
西北监管局在
西安市正式挂牌成立,职能从单一的电力监管扩展为煤电油气等能源领域的综合监管,开启了西北能源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全面融合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