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仪是
中原地区古代后宫嫔御等级之一,最早见于
唐朝。在
李隆基开元年间,芳仪作为内官六仪之一,位列皇后、三夫人之下,正二品,员额六人。芳仪与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共同掌教九御四德,负责赞助后宫礼仪。
辽朝亦设有芳仪位号,其中
耶律隆绪时期的芳仪包括
耶律兴哥的生母艾芳仪和李芳仪。
唐玄宗开元初年,于皇后、三夫人(惠妃、丽妃、
华妃)之下置六仪,正二品,相当于相传古制的九嫔。六仪分别为:淑仪、德仪、贤仪、顺仪、婉仪和芳仪。这些位号的设置反映了
唐朝后宫等级制度的细致分工,芳仪作为其中一员,承担着教导后宫妃嫔礼仪和德行的职责。
芳仪在唐朝和辽朝的后宫中,除了担任皇帝的妾室,还有着特定的职责。她们与其他五仪一同掌教九御四德,即九个御妻和四种德行,这些德行包括仁、义、礼、智。芳仪及其同僚负责指导后宫妃嫔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体现这些德行,并在各种宫廷礼仪中发挥辅助作用,以维护后宫的秩序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