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久
原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祥久,男,1956年7月出生,汉族,吉林省桦甸市人,1974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入党。曾任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7年7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20年9月2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孟祥久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0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孟祥久受贿、贪污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人物经历
工作经历
1985年1月,任吉林省桦甸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9年11月,任吉林市畜牧局局长。
1992年3月,任吉林市委农工部部长。
1993年1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委农工部部长。
1995年9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1996年3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建委主任。
1998年8月,任舒兰市委书记。
2001年5月,任吉林市市长助理。
2002年10月,任省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5年7月至2017年6月,任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7年7月21日,据吉林省纪委消息: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开除党籍
2018年2月7日,据吉林省纪委消息: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对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孟祥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为规避组织审查出巨资疏通、打点关系,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违规使用公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将亲属安排到吉粮集团下属企业工作,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高息借款给吉粮集团下属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企业财务数据方面弄虚作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孟祥久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不讲初心讲私心,完全丧失理想信念,法纪观念淡漠,特权思想严重,行为底线全面失守;工作上独断专行,作风霸道,肆无忌惮用权;经济上私欲膨胀,以权谋私,疯狂敛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污染了吉粮集团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了企业的经营发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孟祥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办理其退休待遇;追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9年3月,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祥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祥久在担任舒兰市市委书记,吉林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吉林省粮食局副局长,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结果
2020年9月2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孟祥久案,对被告人孟祥久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孟祥久利用担任吉林省舒兰市委书记、吉林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吉林省粮食局副局长、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安排工作、岗位调整、职位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余万元。
2014年11月,被告人孟祥久利用担任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公款人民币1340万元出借给个人,至今未归还。
200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孟祥久利用担任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招待费、会议费、药费等名义在吉粮集团报销个人及家庭消费支出,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71万余元。
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孟祥久利用担任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违规让吉粮集团及吉粮集团下属企业对外担保、擅自同意吉粮集团股东改变增资方式致使国有资本丧失相对控股地位,致使吉粮集团进行破产清算,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祥久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孟祥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返大部分赃款,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工作经历
人物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