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孙颖在北京昆仑饭店当餐厅服务员时,与黄健翔结识。两人于1998年正式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在黄健翔考入
中国中央电视台后,孙颖与他的日常交流越来越少,关系也日渐疏远。2006年2月14日,孙颖与黄健翔
协议离婚。
2006年11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女儿
抚养权归黄健翔所有,孙颖获得探视权。2009年9月25日,孙颖请求变更抚养权,将黄健翔诉至法院。
1990年,孙颖在北京昆仑饭店当餐厅服务员时,与比自己大7岁的
黄健翔结识。1998年,两人正式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后来黄健翔考入
中国中央电视台,由于工作繁重,孙颖与他的日常交流越来越少,关系日渐疏远。2006年2月14日,孙颖与黄健翔
协议离婚。不久孙颖被黄健翔告上法庭,向其讨要部分财产和女儿的
抚养权。
2006年11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女儿佳佳抚养权归黄健翔所有,但孙颖有
探望权;同时判决黄健翔获得建外SOHO的房产一套及地下车库停车位一个,但需返还孙颖支付的5.6万余元银行按揭。
2009年9月25日,因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孙颖将
黄健翔诉至法院。孙颖称,由于黄健翔已再婚生子,女儿实际一直由她抚养、照料,因此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请求法院判决由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