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权是指企业在商品批发或零售过程中享有的相关经营权,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管理、整批拆零、包装送货、商品促销、店内广告、促销、营销和广告、安装及包括维修和培训服务在内的售后服务等。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相关规定,中国应逐步放宽贸易权的获取及其范围,使得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在国内全境从事所有货物的贸易,除特定情况外。这种贸易权不仅涵盖进口或出口货物的权利,还包括在国内销售、
许诺销售、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权利,特别是在直接接触最终用户方面。此外,对于某些货物,中国应按照议定书中列出的时间表逐步取消在贸易权上的限制,并在过渡期完成必要的立法程序。
分销权与进出口权紧密相连,没有进出口权,企业便无法在国内进行分销活动。只有具备了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才能合法地将货物从境外引入国内并进行国内贸易。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对保税区国际贸易公司的权限存在误解。实际上,尽管保税区内的国际贸易公司可以从国外进口货物至保税区,也可以将保税区的货物出口至国外,但这并不代表它们在此之前就已经拥有进出口权。在获得分销权和进出口权前,保税区的国际贸易公司不能以自身名义将货物运出保税区,而是必须通过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代理与境内区外的企业进行贸易。
企业获得分销权后,能够显著改变其贸易模式,不再依赖于贸易代理,而是可以直接与区外企业进行贸易。同时,企业还可以自行报关、通关,并且在区内与区外的交易所得人民币可以自行兑换成外币用于对外支付。此外,企业还能在区外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而不像未获分销权的企业那样仅能设立非经营性分支机构。未来趋势显示,企业获得分销权并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有望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无需通过交易市场办理。
企业若希望增加分销权,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如注册资本已全额到位,现有资本与经营规模相符,可能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通常情况下,新增注册资本应在获得批准后30天内到位至少20%。对于特殊商品,还需要进行前置审批。另外,在可行性报告中,应明确企业在五年内实现盈利的目标。
- 关于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分公司的税务处理,
上海市国税局已与其他区税务局协调,确保同城分公司在保税区统一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