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香(1923年-1963年),女,
郑州市人,原籍
孟州市。
豫剧演员,攻生角,是豫剧“十八兰”之一,也是“十八兰”的大师姐。她与
常香玉组成“金童玉女”组合,共同在豫剧界取得了显著成就。解放后,汤兰香因长期劳累导致嗓音嘶哑,转而成为
河南省戏曲学校的教师,培养了众多优秀人才。在电影《花木兰》中,她被常香玉推荐出演花母一角。
汤兰香(1923-1963),女,孟县西赵和村人。幼年家贫,父早丧,11岁在郑州拜豫剧名演员
周海水为师。16岁出科,登台演戏,先后活动于
开封市、
郑州市、
西安市、
洛阳市、
巩义市、禹县等地。多次与常香玉同台演出,戏路较广,不仅擅长青衣,而且小生戏也独具风格,还能表演官丑(如《
唐知县审诰命》)、须生(如《
反徐州》)。她的小生戏唱腔圆润甜美,潇洒飘逸,代表戏有《
贩马记》、《闹书馆》、《
黄鹤楼》、《
凤仪亭》等,她的青衣戏唱腔深沉、委婉、纯朴、含蓄,代表戏有《
卖苗郎》、《
铡美案》、《二度梅》、《
桃花庵》等。
解放后,1955年
河南省首届戏曲观摩会演中,她以《卖苗郎》获得表演
一等奖,后又参加了电影《花木兰》的拍摄(饰花母),1956年调至省戏曲学校任教,为戏曲事业培养出许多后起之秀。1963年因患
脑出血病逝,时年仅40岁。
14岁与
常香玉同台演出,被观众誉为“金童玉女”。不久常香玉离班,汤兰香独挑大梁。
1936年底随班前往
西安市,主演小生、小旦戏,以武小生最为出色。后期转工青衣,以演悲剧为主。后在
周海水倡导下,以原班底为基础,以她的名字成立了“冠英剧团”。
中国抗日战争八年,她一直率班演出于
陕西省各地。
1942年
河南省遭灾荒,她援救了许多落难同乡同行,并收留灾童办起随团科班。
1948年 进周海水剧团,演出于郑州景星舞台(郑州电影院前身)。后调
河南豫剧院一团为主演。
1955年河南省首届戏曲观摩会演中,她以《
卖苗郎》获得表演一等奖,后又参加了电影《花木兰》的拍摄(饰花母)。1956年调至省戏曲学校任教,为戏曲事业培养出许多后起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