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烟草行业多元化经营工作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多元化经营整顿工作;研究制定行业多元化投资规划及管理规定,对多元化经营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研究制定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的办法;指导行业多元化经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烟草主业与多元化经营投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多元化经营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多元化经营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局(总公司)授权,对国家局(总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不含从事烟草制品生产与经营的企业、
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烟草进出口\u003c集团\u003e公司及其投资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