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是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为副厅级。
2018年11月4日上午,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挂牌仪式举行。省政府副省长孙菊生出席挂牌仪式并讲话,为新成立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揭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省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
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二)拟订全省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中医药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防治疾病规划。承担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对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负责监督和协调全省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四)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养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省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指导中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六)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七)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药对外交流和技术合作,促进推广中医药技术的应用和传播。
(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人事、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指导全省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
(二)医政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防治疾病规划,对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进行监督。负责权限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监督管理,负责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参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产业促进处。拟订全省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中医药健康旅游、健康养老发展规划、政策及相关标准。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重大中医药产业项目实施和技术开发。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四)科技教育处。拟订全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指导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管理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养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