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地处青山
口外,地方扼要,
清朝晚期出放旗地,安设屯田,创立集镇。中华民国成立之初,
东兴镇商民代表曾呈请设治。1927年1月7日,
黑龙江省省长公署批准,于木兰县所属东兴镇设置东兴设治局。所辖“区域面积,南北长约120里,东西宽200里”,共有人口3万余人,已垦
地黄5万余。隶属绥兰道。1929年2月,裁撤道区后,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按伪民政部训令,1933年10月1日,将东兴设治局改为东兴县。隶属
滨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
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
松江省管辖。1947年11月7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东兴县,并入
木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