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设置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综合规划处
财务处
人事教育处
建设市场管理处(交通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处)
综合运输处
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科技处
交通战备处(省交通战备办公室)
公路处
港航处
行政审批办公室
民航处
离退休工作处
厅直党委
省交通工会
安徽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安徽省交通运输联网指挥中心)
安徽省渔船检验处
主要职责
2009年8月17日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定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民航机场建设行业管理、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承担邮政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核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定公路、水路规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12月29日
(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目录
概述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