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镐(1447年-?年),字大京,
明朝信阳州(今
浉河区)人,政治人物。成化十四年(1478年)
进士,历任刑部
主事、湖广按察司事、山东按察司佥事、湖广按察司副使、
贵州省按察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右布政使、
广东省左布政使、
南京光禄寺卿、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
巡抚保定市等府地方提督紫荆等关)。在都察院卸任后致仕。冯镐早年出身国子生,后进
河南省乡试第七十三名。
成化十三年(1478年),参加戊戌科会试,得
贡士第一百四十三名。殿试登进士第三甲第二百三十四名。
曾祖父冯清,祖父冯鉴,父亲冯友信。冯镐的“此官可夺,此节不可丧”之气节广为传诵。
冯镐(1462~1506年),字大京。
明朝信阳州(今
信阳市)人,官至巡抚。其“此官可夺,此节不可丧”之气节广为传诵。
明南
巡抚冯镐墓在城西北五里冯家堂,与何景明墓相距二里许,有碑。
朕惟湖广永道郴桂等处密迩,两广地方盗贼不时出没及郴桂等处又。结於茶陵浏阳地界不远人顽讼多势豪暴横必须禁治今又升尔前职前去郴桂地方驻箚整饬兵备往来。率寺府提督所属军卫有司并巡哨等项官兵民快人等修筑城池操练军马防御贼寇抚安人民禁革奸弊及往来茶陵浏阳县兼理词讼督戏征钱粮仍听镇巡官节制调度不许偏执误事尔该受委任尤须廉公勤慎正已率下如遇
盗贼生发即调所在官兵民快相机剿捕务使兵威振举盗贼知惧军民安业地方宁靖庶副委任如违罪不轻贷尔其勉之慎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