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本级收入是指按照当前财政制度规定归属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这些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增值税的部分份额、国内消费税、进口商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商品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一部分以及相关的税收减免。
主要构成
国内增值税
75%部分的国内增值税属于中央本级收入。
国内消费税
全部国内消费税均计入中央本级收入。
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进口货物所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全部归属中央本级收入。
出口货物退税
出口货物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分别有92.5%和100%的部分被记入中央本级收入。
企业所得税
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全额归中央所有。
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中,60%的部分也属于中央本级收入。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中,60%的部分由中央本级收入收取。
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机构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均为中央本级收入。
海洋石油资源税
海洋石油资源税全数作为中央本级收入。
证券交易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中,97%的部分属于中央本级收入。
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全额归中央本级收入。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全数作为中央本级收入。
关税
所有关税均计入中央本级收入。
非税收入
部分非税收入也属于中央本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