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出口数据就是海关履行进出口贸易统计职能中产生的各项进出口统计数据。
基本介绍
一、统计范围
1、我国现行海关统计制度是参照
联合国的国际贸易统计标准制定的,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同国际标准的要求基本相符,并定期向联合国报送海关统计数据。
2、对进出口企业而言,海关统计是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结果的数字反映。某一行业、某一产品的进出口规模、市场分布情况和地域分布情况等,都可以通过海关统计得到反映,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和
市场营销不可缺少的信息资料。
3、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海关实施单项统计的货物有23种
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统计项目主要有:品种(即商品分类)、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国、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进出口口岸)、时间(进出口日期)
5、采用
联合国建议标准统计的项目有:进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重)量、价格、国别(地区)、运输方式。
6、其他统计项是根据我们国家的统计标准来统计的: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关别。
二、数据字段解释
1、商品分类
(1) HS的意思是指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
(2)采用8位数编码结构。
(3) 2004年版《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分为22类,99章(第77章为空号),7400余个8位海商品编号。第1章到第97章所有商品的前6位数编码及商品名称与《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完全一致,第7、8两位数编码是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及贸易管理的需要设置的。第98章和第99章是根据我国海关统计的特别需要的。
2、数(重)量
(1)统计的重量均按净重计算。
(2)凡《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有第二计量单位的货物,必须同时统计第二数(重)量。
(3)统计重量依据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确定。
3、价格
(1)统计价格是由海关以货物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
(2)进口货物按CIF型价值统计,出口货物按FOB型价值统计。
(3) CIF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及其相关费用。也称到岸价
(4) FOB价格不包括:货物离开我国关境后的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也称离岸价。
(5)各种货币折算美元,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计算。美元和人民币都计算到元为止。
4、国别(地区)
(1)照原产/目的国别(地区)和起运/运抵国别(地区)分布进行编制。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地),出口货物统计最终目的国(地)
(2)原产国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对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所谓“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4位数税目号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30%及以上。
(3)最终目的国是指出口货物已知的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不经过第三国转运的直接运输货物,可以运抵国为最终目的国,空运或海运货物转运的情况较少。
(4)起运国是指把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在运输中转国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
(5)运抵国是指出口货物从我国直接运抵,或在运输中转国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
(6)未在中转国发生买卖行为的,以进口货物的始发国为起运国,以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为运抵国。
(7)在中转国发生了买卖行为的,以中转国为起运国和运抵国。
5、经营单位
(1)指已在海关注册登记,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境内法人和其他组织。
(2)经营单位的代码结构:第1到第4位数为进出口企业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第1、2位数表示省、自治区、
直辖市。
(3)第3、4位数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城市和沿海开发城市。第3、4位用“90”表示未列名的省直辖行政单位。
(4)第5位为市内经济区划代码:1表示经济特区;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
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3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表示保税区、5表示出口加工区、9表示其他。
(5)第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经济类型代码:1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2表示中文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7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其他,如外国驻华企事业机构等。
(6)第7-10为顺序码,有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负责管理。
(7)企业变更后原代码作废,不得用于新的企业。
6、贸易方式
(1)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进出口货物,有19种:
一般贸易
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
捐赠物资
补偿贸易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
寄售、代销贸易
边境小额贸易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租赁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出料加工贸易
易货贸易
免税外汇商品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物资
其他
(2)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口货物,有12种:
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
未进出境的转口货物
未进出境、在境内以外汇结算的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
租赁期1年一下的租赁进出境货物
无代价抵偿的进出口货物
退运货物
中国驻外国和外国驻中国使领馆进出口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中国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单独关税地区军队的公务用品和自用物品
进程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
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食品以及放弃的废旧物料
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境货物
其他
(3)一般贸易:指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
(4)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指有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方式。
(5)进料加工贸易: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方式。
(6)边境小额贸易: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
陆地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7)这些国家有:阿富汗、
不丹、
缅甸、
朝鲜、
印度、
老挝、蒙古、
尼泊尔、
巴基斯坦、
越南、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俄罗斯、
塔吉克斯坦。
(8)出料加工贸易:指将我国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
(9)免税外汇商品:指由经批准的经营单位进口,销售专供入境的我国特定出国人员和驻华外交人员的免税外汇商品。
(10)境内目的地:指进口货物在我国关境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即进口货物的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
(11)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我国关境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12)境内目的地和境内货源地采用5位数字代码,同经营单位的前5位数代码完全一样。
7、运输方式
(1)总共6种,即江海运输、铁路运输、汽车运输、空运、邮运、其他。
(2)进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抵我国关境第一口岸时的运输方式统计;
(3)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离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统计。
8、关别
(1)也就是进出口口岸。
(2)进出口货物由办理验放手续的海关进行统计。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由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运抵海关进行统计。
(4)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由办理出口海关手续的起运地海关进行统计。
9、时间
(1)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
(2)出口货物按海关结关的日期进行统计。
(3)海关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按照公历月和公历年汇总编制。
10、海关统计咨询服务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内容有: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资料、海关统计年鉴、月刊等。其中:进出口贸易统计的数据资料包括――商品品种、数量、价值、国别和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以及经营单位进出口值等)
11、海关原则上不向用户同时提供某经营单位进出口具体商品的数量和美元值。如果某项进口或出口商品只有3家及以下的经营单位经营,不得提供该项商品经营单位的进出口数量及美元值。
12、计量单位统计代码表如下:
统计代码 计量单位 英文名称 缩写
1 个、只、台、把、片、辆 Number of item N
2 套 Set ST
3 双 Pair PAR
4 米 Metre M
5 平方米 Square metre SM
7 升 litre L
21 百个、百枝、百把 In hundreds HD
31 千个、千枝 In thousands TH
37 千升 Kilolitre KL
38 千伏安 Kilovolt KV
39 吨 Tonne T
48 千瓦 kilowatt KW
58 千瓦时 Kilowatt-hour KWH
59 克 Gram G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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