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Yongan Forestry),全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Inc.(股票代码:000663)成立于1994年01月06日,1996年12月6日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注册地位于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中林集团旗下唯一上市公司。围绕国家“双碳”战略,永安林业巩固核心优势,推进转型升级,目前已发展成为集“森林培育与综合利用、人造板研产销”于一体的综合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长为吕锦程。
公司下设森林经营分公司、永安人造板厂、永林蓝豹分公司、三明人造板厂、林产化工厂等5个事业部和连城分公司及1个种苗中心,目前总资产14.8亿元,总股本3.37亿股,森林经营面积115万亩,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能力21万立方米/年,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永林”“永林蓝豹”“企鹅”等多个注册商标,低密度纤维板制备方法等4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公司先后荣获: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全国林业突出贡献奖“先进企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
福建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首批林产工业行业双碳战略试点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目前公司形成了集森林培育、木材采伐、木材加工、竹层积板、林产化工、生物制药、绿色食品加工及天然提取物于一体的集约化经营规模。
发展历程
本公司是由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
永安市林产化工厂和
三明市林工商总公司(1996年4月10日更名为“三明市林业总公司”)共同发起并向其他社会法人和内部职工
定向募集股份而设立的定向募集公司。
其主要发起人永安市林业(集团)总公司,原与永安市林业委员会合署办公,1992年机构改革时经批准成立,管辖原林委下属的所有企业,负责统筹安排永安全市的林业资源开发与建设,统一进山收购木材,是一个林、工、商结合,产、运、贮一体的多层次组织结构的企业集团。本公司为全国首家林业综合性股份制企业。
2022年4月6日,永安林业公告,因工作调整原因,
邱小明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因工作调整原因,
陈建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3年3月3日,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Inc.与
望都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3年7月7日,永安林业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参与了VCS
碳汇开发项目,现已完成两期监测和碳排放签发,签发量共计55.06万吨
二氧化碳当量。
证券资讯
永安林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代码为000663,股票简称历史上有变动,包括“永安林业”和“G永林”。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为《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股票简称变更历史如下:1996年12月6日上市时的股票简称为“永安林业”,2006年9月1日变更为“G永林”,后于2006年10月9日变回“永安林业”。
公司架构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吴景贤,董事会授权代表为黄荣,董事会秘书为黄忠明。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竹材采运;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木材加工;木材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树木种植经营;
园艺产品种植;园艺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木材采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所获荣誉
2016年10月14日,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Inc.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第七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018年11月29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入选第八次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社会事件
2020年7月9日,永安林业收到中国证监委福建监管局的责令公开说明决定,要求详细说明2019年年报中提及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相关情况。
永安林业2019年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永安林业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90亿元,已计提的
坏账准备为2.68亿元。其中,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42亿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35亿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53亿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07亿元。而子公司
河南森源集团家具应收设备转让款及材料款2307.81万元、股权转让款3823.75万元、员工借款及投标保证金730.07万元、往来款123.33万元已单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合计为4468.90万元。
不过,审计机构在2019年审计报告中对上述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发表了保留意见。截至目前,永安林业仍未能提供计提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依据。
由此,福建监管局责令永安林业公开详细说明上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形成过程、所涉相关合同及其执行情况、债务安排及其落实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情况,并披露有关证据材料。
2021年8月13日,因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ST永林被中国证监会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022年10月,福州中院会于2022年11月21日安排部分投资者诉永安林业案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