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规则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国家使用了非本国原产的零部件并在本国进行了进一步加工后,所生产的产品能够继续享有
优惠关税待遇的规定。这一规则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流动。
单边累积是指累积利益仅适用于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而另一方则无法自由利用对方的原材料。这种类型的累积在国际实践中较为少见,例如
欧洲共同体曾实施过单边累积政策。
对角累积是一种涉及多个国家的累积方式,这些国家之间可能没有地理上的联系,但它们之间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并遵循相同的原产地规则。对角累积在欧洲共同体的实践中广泛运用。
地区累积也被称作地区对角累积,它发生在同属一个地区集团的国家之间。例如,
欧洲共同体对东盟普惠制下的原产地规则就采用了地区累积。
完全累积允许产品在优惠贸易协定的所有
成员国中共同生产和加工,不受单一国家原产地规则的限制。这种累积方式在国际实践中相对罕见,主要应用于
欧洲经济区等区域。
累积规则在国际实践中有着不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例如,欧洲共同体在其普惠制中实施了单边累积,而在与西部
巴尔干半岛的合作中也采用了单边累积。此外,泛欧累积和泛欧-
地中海累积都是对角累积的具体实例。完全累积虽然不多见,但在某些区域如欧洲经济区和
欧盟与非加太国家之间的关系中有实际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