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供水协会,简称中国水协(英文名:China Urban Water Association,缩写:CUWA),是由建设部指导下的社会团体,成立于1985年4月21日。协会旨在为会员提供服务,推动城镇供水排水行业发展。现有会员2672个,涵盖基本团体会员、团体会员、个人会员、特邀会员和荣誉会员等多种类型。
主要职责
服务会员
(1)帮助企业探讨改革之路;
(2)积极推行工资改革;
(3)协助合理调整水价;
(4)积极配合建设部实施企业上等级工作;
(5)全力抓好经常性的工作。
发挥桥梁作用
(1)配合建设部完善供水行业的法制建设;
(2)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划;
(3)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4)举办供水、节水产品展销活动。
组织机构
中国
水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协会下设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科学技术委员会、企业管理委员会、节约用水委员会、县镇供水委员会、思想政治委员会、编辑出版委员会等。此外,还成立了经济实体,如1992年与
上海市自来水公司下属的上海给水设备工程公司合资成立的“华水新技术开发公司”。
理事成员
会长
李振东,1937年出生,中共党员,
高级工程师,曾就读于天津土木工程学校室内卫生技术专业,
天津大学土木建筑系采暖通风进修班毕业,拥有大学学历。历任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室副主任、院生产组副组长,现任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长。参与组织2010年供水行业技术进步规划的编制工作。
副会长
申石泉、
曲际水、陈正兴、陈炳林、张国祥、张晓健、
杨向平、武秀峰、
聂梅生、桂敏侦、徐维浩、韩德宏。
副会长兼秘书长
常务副秘书长、秘书处主任
刘志琪。
副秘书长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
- 供水专业委员会主任:陈炳林。
- 排水专业委员会主任:杨向平。
- 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聂梅生。
- 节约用水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善东(
山东省城镇供水协会会长)。
- 设备材料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湛军(
郑州市水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企业文化工作委员会主任:冯国熙。
- 编辑出版工作委员会主任:徐维浩。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名称为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英文名为China Urban Water Association,缩写为CUWA。
- 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 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进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愿望,促进城镇供水排水界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多种形式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
中原地区城镇供水排水事业的发展。
- 接受建设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 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 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城镇供水排水和节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 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全行业的基础资料,掌握行业动态,传播行业信息,研究和探讨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提供材料和数据。
- 总结、交流、推广城镇供水排水业的经营、管理及城镇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经验,组织开展城镇供水排水和节水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和科技交流活动,促进行业改革和科技进步。总结、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推荐科技成果和论文。
- 承担行业质量技术认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验收工作及资质审查等。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攻关、评优表彰、人才培训等工作。组织或参与行业法规、政策、标准和规划的调研、起草、修改及其他工作。
- 负责对供水排水和节水设备产品及创新成果的评审、推荐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生产企业与会员和相关用户之间的交流。
- 研究、探讨、总结、交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其经验,提高企业素质。
- 编辑出版会刊、会报和有关信息资料。
- 兴办非营利性实体,促进自我发展,更好地为行业服务。
- 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并开展交流活动。邀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组织相关人员出国考察、进修和讲学。
- 做好政府委托办理的工作,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 会员类别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 成为会员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拥护协会章程、有意加入并在城镇供水排水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 入会程序包括提交申请书、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发放会员证。
- 会员享有
选举权、参与协会活动、获得信息资料、参与对外交往等多项权利。
- 应履行遵守章程、维护权益、缴纳会费、支持协会工作等义务。
- 违反章程者可能被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等。
- 理事会为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选举和罢免负责人等。
-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多项职权。
- 理事会可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应在国内供水排水领域有较高声望。
- 法定代表人为协会会长,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相应条件,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等。
- 相关职务的任职年限和连任限制均有规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经费来源包括会费、业务范围内活动和服务收入、政府资助、捐赠等。
- 经费应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分配给会员。
- 建立严格财务制度,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配备专业资格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确保资产安全。
- 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必要时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 更换法定代表人前,须接受财务审计。
- 工作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资产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修改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 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终止前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 终止后剩余财产按国家规定用于发展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则
- 本章程于2006年9月1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解释权归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理事会所有。
- 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刊物
《城镇供水》杂志由中国水协主办,是一份综合性的学术刊物,内容涉及供水技术、相关政策、协会活动等多个方面。《
供水节水报》则是中国
水协的会报,主要用于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报道行业动态、介绍协会活动等内容。
参考资料
协会章程.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协)唯一官方网站.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