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管理下的原副厅级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物价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价格管理和价格调控职责。
(三)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
(四)增加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指导和监督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二)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分析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省价格监测体系。
(三)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按国家要求开展反价格垄断的调查工作;负责全省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四)贯彻实施国家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省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
(五)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负责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物价局设6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提案建议办理、档案管理、信访、保密和对外接洽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及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全局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制定、运行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价格调控处(综合法规处)
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指导价格、收费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拟订价格、收费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省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的建议;综合分析物价形势、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提出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受理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授权,调查、认定和处理价格垄断行为和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价格管理一处
贯彻国家有关工业产品、能源、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及资源稀缺商品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价格管理二处
贯彻国家有关工业产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情况。
收费管理一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法规;提出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有关收费工作。
收费管理二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房地产、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旅游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提出全省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省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管理有关收费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事项。
直属单位
辽宁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省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直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指导全省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省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辽宁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指导全省成本调查、预测、测算、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受理定价成本监审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承担全省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商品的成本调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监测成本变化动态,预测成本发展趋势。
辽宁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变动情况;负责调查了解、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负责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供政策建议;负责本地区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在本地区的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物价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辽宁省价格认证中心
受司法、行政部门委托,对重大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价值进行估价认证;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正认定;负责开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基础性工作;负责开展对下级价格认证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辽宁省价格研究所
承担全省综合性价格课题的调研工作和价格政策宣传工作;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课题研究,并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08-03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