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信贷是指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非居民之间的货物和服务交易过程中,由买卖双方直接提供的信贷所产生的对外负债。这种信贷形成的原因在于商品资金支付时间和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不同。
贸易信贷的具体形式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正在进行或将要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这些信贷活动可以分为预收款、预付款、延付款和延收款四种类型。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服务贸易的规模相对较小,且通常情况下服务贸易的商品流动和资金流动是同步的,因此在我国国家收支统计中,贸易信贷项目主要指货物贸易的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