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敦元(1767年-1834年),字
马金溪,号吉旋,
开化县人,清朝政治人物、学者。幼时阅读能力出众,被誉为神童。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成为
进士,历任刑部
主事直至
刑部尚书。他在法律领域颇有建树,多次提出修改法律条款的建议。戴敦元去世后,被追赠为
太子太保,谥号简恪。他的著作包括《戴简恪公遗集》等。
戴敦元自幼聪明过人,十岁时就被誉为神童。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成为进士,随后进入翰林院担任
庶吉士。
爱新觉罗·颙琰初年,开始在刑部任职,负责秋审工作。在此期间,他公正审理了多个案件,其中包括
太史姓杨某的冤案。嘉庆三年(1798年),他担任
山西省主考。嘉庆六年(1801年),参与修订《大清会典》,担任副总纂。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出任
广东省高廉道。
爱新觉罗·旻宁元年(1821年),晋升为
江西省按察使。道光二年(1822年),升任山西布政使。道光三年(1823年),转任湖南巡抚,年底回到京城担任
刑部侍郎。道光十二年(1832年),升任
刑部尚书,主持会试。道光十四年(1834年),戴敦元去世,享年68岁。
戴敦元不仅在行政事务上有卓越表现,在学术方面也有深入研究。他对天文历法和数学有着浓厚的兴趣,著有《九章算术方程新式》,并对
罗士琳的《勾股弦三事拾遗》及《演元九式》进行了审定。此外,他还创作了《古今体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