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1日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案件。2020年6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北京市
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举行新审判大楼启用系列活动。自设立以来,法院获评“北京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北京书香机关”“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先进法院”“首都文明单位”等多个荣誉称号。
2011年6月,北京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设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报告,经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2012年7月,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27个,政法专项编制550人。
2020年6月1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启动搬迁工作,由北京市
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整体搬迁至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6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北大街32号举行新审判大楼启用系列活动。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
朝阳区、
通州区、
顺义区、
怀柔区、
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
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
朝阳区、
通州区、
顺义区、
怀柔区、
平谷区、
密云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
市辖区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重大涉外(含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二审案件包括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分6个楼座,地上地下共7层。其中,地上楼层设诉服大厅、速裁法庭、大法庭、民事中法庭、刑事法庭、谈话室以及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定应当由本院完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审管办、诉讼服务办公室,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后勤服务、调查研究、法制宣传、纪检监察、警务保障、审判管理、诉讼服务等事务。法庭及信访接待室位于办公楼的A区、B区、C区的B1层、B2层以及二层、三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