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济南市教育局获评国家级“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
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
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
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民族教育、
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
(五)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
(六)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七)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全市教育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调整,参与城区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公办中等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等工作,以及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等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八)负责驻济省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教育产业招商和高校院所引入工作。
(九)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
内部审计工作。
(十)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考试招生和中小学
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以及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对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
(十二)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
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
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
市学生资助中心
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市教师发展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纮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方辉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刘绍辉
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
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永实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宋豫
市教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李艳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杨庆杰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韩继清
市教育局总督学:林钟
市教育局总督学:马新东
市教育局总督学:马炳光
市教育局二级调研员:鹿忠勤
获得荣誉
2019年11月,济南市教育局宣传法规处获得“‘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4月,被
济南市财政局评为“济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6月,被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2月,授予“济南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9月,济南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入选全国“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候选名单。
2021年9月,济南市直机关工委举办书香单位表彰活动,济南市教育局荣获“书香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2月,济南市教育局荣获“第四轮第一书记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22年3月,济南市教育局被评为
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
2022年5月,被
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首批山东教育系统
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
2023年10月,济南市教育局获评国家级“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