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负责市政府重要文稿的文字综合工作;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4、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项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对《政府工作报告》等全市性重要文件和政府全体会、经济运行分析会等全市性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7、负责市政府值班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供应急信息和社情民意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设18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秘书处、综合一处、综合二处、综合三处、综合四处、综合五处、综合六处、文教办(
吉林大学工作处)、文电处(政策法规处)、督查一处、督查二处、新闻信息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建议提案工作处、老干部处、厅务办公室、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理处、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办理处、市政府总值班室;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