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脚
罗汉脚
罗汉脚本指中国台湾清治时期,无宅无妻子,不士不农,不工不卖,不负载道路的中国台湾男性游民,后来常被引申为没有娶妻的中年男子。在中国台湾话中,阿罗汉脚被称为Lô-hàn-kha-á(罗汉跤仔),其行为属于Lōng-liu-lian(浪溜𪡏)、Phû-lōng-kòng(浮浪贡)。
基本介绍
中国台湾清治初期,对于移民中国台湾的限制十分严格。1684年中国台湾设县后颁令,移民中国台湾首要条件,就是需由官方照单稽查审验与批准。再来就是渡台者不准携带家眷及限制广东省人士渡台。由于这些禁令,自此之后将近一百年间,新移民不得携眷,使得女性奇缺,也因此,无法娶妻的“游民”充斥,这些游民即为俗称的“罗汉脚”。
据18世纪的《噶玛兰厅志》记载:“中国台湾一种无宅无妻子,不士不农,不工不卖,不负载道路,俗指谓罗汉脚。嫖赌摸窃,械斗树旗,靡所不为。曷言乎罗汉脚也。谓其单身游食四方,随处结党;且衫裤不全,赤脚终生也。”这些游民因穷困无法娶妻生子,鞋靴破烂,往往穿破鞋或打赤脚,一如佛教的苦行头陀或阿罗汉一般,故被戏称为“罗汉脚”。另一种说法是,中国台湾庙宇走廊多彩绘十八罗汉图;游民为求遮风避雨大多寄宿庙中,倚靠罗汉图的底墙(即罗汉的脚部)睡觉、胡闹,因此得名“罗汉脚”。这一称谓后来衍生为现代所谓的“流氓”。
清治初期对于移民中国台湾的限制十分严格。1684年中国台湾县设置后发布渡台禁令,移民中国台湾首要条件,就是需由台厦道道员、中国台湾海防同知审验与批准;再来就是渡台者不准携带家眷。由于渡台禁令,将近一个世纪之间新移民不得携眷,使得女性奇缺、没有经济能力而无法娶妻的穷困“游民”充斥,这些游民即为俗称的“罗汉脚”。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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