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造,男,1965年10月出生,汕头市
潮南区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广东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汕头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
2019年9月消息,经
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原主任陈新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新造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政治上蜕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
迷信活动,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长期违规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工作中为本人及他人谋取利益;私欲贪欲膨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收受他人所送干股;权力观扭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
陈新造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不知敬畏,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
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新造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1月消息,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汕头市潮阳区委书记、汕头市委副秘书长陈新造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判决被告人陈新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