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
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市委宣传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理事会:王小龙、田乐熙、石根保、白虹、刘启迪、何卫国、陈远、陈长镇、陈伟铭、陈伯诚、陈洪兴、欧阳志刚、欧阳浩、张爱华、谭树雄、张鸣琦、郑胜、梁翠媛、傅宝荣、曾思中、黄德尧
2、按照“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方针,组织推动会员进行创作活动,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多样化,风格和各流派的自由竞争,对各种优秀的
音乐创作、表演、研究和其他音乐艺术成果给予表演式奖励。
5、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音乐活动的自由。在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直至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