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达才,男,1963年11月出,毕业于
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5年6月16日,被依法逮捕。
2015年3月30日,据
广东省纪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30日,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新浪微博消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
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5年6月16日,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2017年8月3日,法院认定祁达才受贿款项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美元100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检察机关扣押被告人退缴的赃款合共人民币937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2年,被告人祁达才担任
广东省电力
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
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公司获得广电集团项目的投标资格、常州东芝变压器公司在广电集团的项目招标中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