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达才
曾任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董事
祁达才,男,1963年11月出,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15年6月16日,被依法逮捕。
2017年8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
人物经历
1989年12月,任广州蓄能水电厂副厂长、厂长;
1998年06月,任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生技处处长;
2000年06月,任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1年05月,任广东电网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任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04年12月至2008年12月,曾兼任公司总会计师;
2009年08月,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2017年08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3月30日,据广东省纪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4月30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新浪微博消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南方电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免去职务
2015年6月,据中国组织人事报报道,祁达才不再担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党组成员、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依法逮捕
2015年6月1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一审宣判
2017年8月3日,法院认定祁达才受贿款项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美元100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检察机关扣押被告人退缴的赃款合共人民币937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2年,被告人祁达才担任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公司获得广电集团项目的投标资格、常州东芝变压器公司在广电集团的项目招标中入围。
以及日本三菱电机(香港)公司中标广电集团的项目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张某、余某(均另案处理)贿送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美元100万元。
江门中院认为,被告人祁达才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鉴于祁达才有自首行为,案发后能够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937万元,且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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