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乡,以驻地
石河村得名。
中华民国时期,属宁安县自新乡。东北沦陷后,初隶德屯保,1939年改设石河村。1945年“九三”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8月划归新海县,隶属文明区。1948年9月,新海、五林两县合并为
海林县后,改设石河区。1949年10月,改为第九区。
1956年3月,撤销海林县,划归宁安县。同年5月,设置石河乡。1958年9月,改称石河人民公社。1962年10月,划归新恢复的海林县。1984年4月,改为石河乡。
石河乡全境属丘陵漫岗区。全乡总面积13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3万亩,是全市烟叶重点产区之一。乡办工业有砖瓦、橡胶、木器
加工厂等,1992年乡企总产值3120万元。全乡共辖石河、石东、大岭、丁家、文明、官草、德家、密南、良种场、
平山县、孟家、庙山、卢家、新立、开拓等15个村。1992年末全乡总人口1.3万人,其中满、
朝鲜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5%。乡政府驻地
石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