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成立。
法定代表人李来华,承担
吉林省人民政府赋予建设
东北亚区域性金融中心、发展壮大地方国有金融资本、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深化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支撑作用等职能。
包括: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担保、票据、金融租赁、科技金融、
金融资产、技术、产权交易金融和类金融业务投资与运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得从事理财、
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以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为主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管理以及金融后援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