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位安全带是交通工具上的一种主动式安全装备,旨在保护车内乘客的安全。
发展历史
- 1885年,Edward J. Claghorn在美国纽约申请了第一个安全带专利(编号312 085)。
- 1958年,
瑞典沃尔沃汽车公司的工程师Nils Bohlin发明了三点式安全带,并首次将其应用于量产车型——沃尔沃
亚马逊。
种类
座位安全带分为多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 腿带:常见于飞机和巴士。
- 肩带
- 二点式:仅包含腿带。
- 三点式:同时使用腿带和肩带,这是汽车中最常见的款式,能够有效防止乘客向前碰撞以及左右移动。
- 四点式:主要用于赛车,两侧肩膀各有带子穿过,中央通过一组扣环连接。
- 五点式:适用于赛车和儿童安全座椅,其中一条带子穿过双腿,两侧肩膀各有带子穿过。
- 六点式
对于儿童来说,可以使用增高座椅来适应安全带的高度。
工作原理
三点式安全带是汽车上一种重要的被动式安全装置,其工作原理是通过检测织带被拉出时的加速度来锁定织带。当织带被拉出的加速度超过一定阈值时,转轴的速度过快,导致加速度传感器感知到的
离心力超过了弹簧对卡榫的拉力,此时卡榫被甩出,转轴被锁住,织带无法继续被拉出。相反,当织带松开时,卡榫会被弹簧拉回,转轴也会随之解锁,安全带就会松弛。
- 织带被拉出的加速度超过0.8G。
- 汽车倾斜超过15度(欧洲标准为12度)。
许多小型车的三点式安全带的一端安装在车的B柱(前座)或C柱(后座),早期的设计高度固定,但现在越来越多的车型采用可调节高度的安全带。少数车型还配备了自动上肩式安全带,这种安全带会在关闭车门后沿着A柱内的滑轨自动滑动到B柱并固定。
安全影响
如果不系安全带,发生车祸时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 直接撞击车内坚硬物体,由于
惯性,撞击力度很大。
- 被抛出车外。此外,研究表明,未系安全带的后排乘客会对前排乘客的生存几率产生显著影响,因为在车祸中,未系安全带的后排乘客会猛烈撞击前排座椅背面。同样,未使用加高座椅的儿童的死亡风险比使用加高座椅的儿童高出八倍。为了确保安全,安全带应由单个乘客单独使用,不得多人共享。
法律法规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有法律规定,前排乘客必须系安全带。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亚洲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 自1983年起,
轿车及出租车的前排乘客必须系上安全带。
- 自1996年6月1日起,私家车的后排乘客也必须系上安全带。
- 自2001年1月1日起,出租车座位如果有安全带,则乘客必须系上。
- 自2004年8月1日起,乘客乘坐公共小巴时必须系上车上提供的安全带,此后登记的新公共小巴也必须安装安全带。
- 小童必须使用加高座椅。
- 自2005年起,新的巴士的所有乘客上层第一排座椅及较危险的座位(如:对头座椅向前的座位及尾排面向通道走廊的座位)也装设安全带,但乘客是否系上安全带均属自愿性质。
新加坡
- 所有驾驶者与前后座乘客都必须系上安全带。八岁以下的孩童,不论坐在前座或后座,都必须使用孩童安全椅。所有在1993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汽车,都必须安装后座安全带。
台湾
- 自2001年起,汽车前座乘客必须全程系安全带。在此之前,只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才需要系安全带。
- 自2012年起,无论在台湾任何道路上,前后座都要系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司机和乘客分别面临不同金额的罚款。对于没有系安全带的乘客,如果他们持有驾照,将会被扣除分数;如果没有驾照,只会受到罚款,但相关车辆的司机将会被扣除分数。
大陆
- 根据2008年5月1日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的司机将被处以50元人民币罚款和记2分的处罚;乘客不系安全带也将被罚款50元人民币。原则上,小车后座的乘客也需要系安全带,但由于某些车辆后座没有配置安全带等实际情况,交警主要针对驾驶员和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处罚。
美洲地区
美国
- 自1968年起,法律规定汽车前排乘客必须安装安全带。
- 在某些州,法律规定后排乘客也必须系安全带。
加拿大
- 规定所有汽车乘客都必须系上安全带。
- 小童必须使用加高座椅。
- 在
安大略省,不系安全带的乘客,如果自己有驾驶执照,将会被扣除分数;如果没有驾驶执照,只会被罚款,但相关车辆的司机将会被扣除分数。
欧洲地区
英国
- 自1989年起,要求后排儿童强制系安全带。自1991年起,所有后排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德国
- 自1984年起,法律规定前后排乘客均须系安全带(相关规定于1992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
澳大利亚
- 规定所有汽车乘客都必须系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