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在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加挂国家律师学院牌子。国家律师学院将承担高端业务、新型人才、涉外
法律事务、律师职业道德体系养成等培训,以及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职能,深入开展律师的
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律师人才队伍。
学院介绍
国家律师学院于2012年12月20日在地处
保定市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成立,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等司法部领导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国家律师学院成立,是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律师教育培训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吴爱英在讲话中指出,成立国家律师学院,是司法部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出发,着眼于坚持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做出的重要决策。
内设综合部、教育培训部、理论研究部、对外交流部。
吴爱英说,国家律师学院的成立对于从国家层面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推动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大会由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主持,国家律师学院院长
王恒勤(国家律师学院院长,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研究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
河北省人大代表。)在会上致辞。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有关部门负责人、司法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
河北省司法厅、
保定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国家律师学院主要负责人,以及保定市部分司法行政干部和律师代表参加大会。
校领导
机构负责人
综合部主任刘建会、副主任韩攀;教育培训部副主任张文俊;理论研究部主任
孟利民;对外交流部主任肖彦伟
培训开班
国家律师学院首期培训班——“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律师业发展”培训班在河北保定开班。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副部长张苏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开班式,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张彦珍讲话。张彦珍要求,学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全面加强师资、学科、课程、教材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实际,探索把握律师教育培训工作规律,增强律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律师培训工作质量,使国家律师学院真正成为律师教育培训的示范基地,成为律师学习知识、提升技能、提高素质的重要平台。
本期培训主题针对性强,内容紧紧围绕高律师尤其是律师管理层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在课程设置上,理论联系实际,力求做到高端、权威、前沿,对解决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
在师资安排上,师资配备精良,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授课内容贴近实际,既有理论的高度和深度,实践中对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培训形式上,既有课堂讲授,又有互动交流,还有参观实践。还专门安排分班研讨、主题沙龙、总结交流,广泛深入讨论,提出真知灼见。培训班期间,还邀请本期学员、新疆6·29事件中的反劫机勇士、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主任
窦刚贵同志为培训班全体学员作了先进事迹报告,引起大家的强烈反响。
司法部党组对本期培训班高度重视,吴爱英部长专门主持党组会听取汇报,审定培训方案,作出重要指示。吴爱英部长、张苏军副部长、政治部张彦珍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俞家栋副司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王俊峰会长、国家律师学院
王恒勤院长等领导同志亲自出席开班典礼。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大中型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共96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期培训班,得到学员们的高度好评,学员们对培训班的教学、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满意率均为100%。
河南省律协副会长卢咏歌律师说:“从业30多年,参加了无数次的培训,这次培训无论是内容、组织,还是效果,是最好的。”北京华泰(
乌鲁木齐市)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宏说:“本期培训班有三个‘好’:一是组织得好,上课、研讨、服务、保障等方面都做得非常到位;二是课题选得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律师业的发展是中国大部分律所发展到现阶段的普遍困惑;三是老师配得好,站位高,紧紧围绕主题配备老师,既有理论,又有实务,理论联系实际,收获很大,不虚此行。这是大家的共同感受。”
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各省(区、市)部分
律师事务所主任近100人参加此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