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初期,军队主要分为猛安和谋克两个级别,这是一种将军事和行政职能相结合的社会基层组织形式。每个猛安名义上有
千户之多,但实际上统率的士兵数量通常只有几百人。这些单位隶属于万户府,并且下面还设有
谋克级别的单位。到了元代和明代,类似的军队编制单位被称为千户所。猛安的最高领导称为猛安勃极烈,其职责等同于元代和明代的千户职位。《金史·百官三·诸猛安》记载了猛安的主要职责,包括维护军事事务、训练士兵、监督农业生产等方面的工作。此外,猛安还需要承担保卫国家免受外来威胁以及防止内部犯罪的任务。
猛安作为
金朝的基层组织单位,除了军事方面的职责外,还包括管理农业生产和教育训练等方面的任务。他们不仅负责训练士兵,提高战斗力,还要确保农业生产的发展,以保障军队的后勤供给。同时,猛安还需防范内外部的安全问题,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