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是一项针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这些企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根据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5%的优惠。
背景介绍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是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而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申请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国家政策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政策包括:
-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作为研发费用,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 技术合同经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业务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地方性政策
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措施,以促进当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例如:
- 苏州工业园区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 深圳市市对2008年1月1日后注册并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两年内,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深圳地方财力部分按50%的比例提供研发资助。对于未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或享受“二免六减半”的企业,以及2008年、2009年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同样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研发资助。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市区)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且所有奖励资金均须专项用于企业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等方面的研究活动。
目录
概述
背景介绍
政策内容
国家政策
地方性政策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