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由“班长”——省委书记召集主持,议题由书记提出或最后敲定;另一方面,规则明确“班长”不得搞独断专行,该集体讨论决定的,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
省委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常委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常委会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
其一,贯彻中央精神。比如周一,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在首个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之际重要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周二,甘肃省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关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和中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周四和周五,
山西省、北京、
吉林省、
上海市均无一例外地传达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其二,抓好党的建设。安徽省委常委会讨论《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若干意见》;
甘肃省、北京研究部署纪委向省(市)直部门单位派驻纪检机构等工作;
四川省还研究群团等相关工作。
其三,抓好经济社会建设。前些天各省一季度经济数据相继出炉,省政府也就此召开不同的会议研究安排。这一周,如吉林和四川的省委常委会都听取一季度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当然,从省委常委会层面看,讨论的问题更为宏观深远。像安徽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安徽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全省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山西省研究讨论《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
其四,投票表决省委管理干部任免。常委会实行票决制,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每个常委在用人问题上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平等行使自己手中一票的权力;有利于科学分解与制衡党委主要领导客观上掌握的过于集中的权力,真正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领导,发挥全体成员的智慧,在用人问题上做到科学决策;有利于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克服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堵塞“跑官要官”的路子,减少“带病提拔”现象,使用人机制从制度设计上更加公平;有利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虽然各省的节奏不同,议题各有侧重。其实关注大时政的朋友们都能发现,他们研究讨论的许多具体方案,此前中央都已有部署和安排。换句话说,现在是各省群策群力让大政方针“落地”的时候了。
省委向中央看齐,当然是各位地方领导的题中应有之义。比如这份吉林省委工作规则,里面明确说明,省委每年至少向中央专题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省委应当每年向党中央作1次全面工作
情况报告,执行党中央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会城市市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秘书长,省委副秘书长,省委
工作部门、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