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图书馆始建于1978年,2003年4月原
河北工程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邯郸分部)、
河北工程大学医学院、
邯郸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合并为河北工程学院,图书馆也随之合并为河北工程学院图书馆, 2006年2月随学校更名而改为河北工程大学图书馆。
图书馆拥有各类印刷型馆藏资源200万册,全文电子图书370万种,全文电子期刊8000余种,年订购中外文期刊3200种;先后引进中外文数据库27个,自建数据库3个,全文电子期刊近39000种,学位论文410万篇。涵盖理、工、农、医、管、文等多个学科,形成了学科覆盖基本
齐备、多种载体形态并存的综合性馆藏体系。近年来,图书馆的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条件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图书馆现拥有各类服务器13台,存储空间为50TB,目前数据存储容量为30TB。采用ILASⅡ自动化集成管理系统,搭建了各校区图书馆统一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了各校区图书的通借服务。图书馆网站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提供全方位的网络化服务,读者通过网络可随时进行书目查询,浏览和下载电子文献、数据库检索、新书推荐、学位论文提交、文献传递、意见反馈等。
馆址位置
图书馆现有三座馆舍,分布于主校区、丛台校区、中华南校区,总建筑面积为1.5万平方米,阅览座位1670席。
组织机构
图书馆设有机构:办公室、采编部、流通部、信息咨询部、阅览部、技术部、
多媒体资源部、资源建设部、读者服务部、信息咨询部、技术保障部、丛台校区分馆和中华南校区分馆。另外,在校属学院中设有8个资料室。
师资力量
现有在职职工107人,其中高级职称35人,中级职称38人;有博士学历4人、硕士学历8人、大学本科53人。职工队伍的学科层次、专业知识结构、职称比例和年龄结构日趋合理。
依托丰富的资源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图书馆正致力于为师生提供高水平的知识和信息服务平台,努力建成与学校学科建设相适应的、高水准的、信息全方位覆盖的
数字图书馆。
办馆宗旨
秉承“读者第一,服务育人”的办馆宗旨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图书馆在服务项目和服务功能上不断拓展,除提供书刊借阅服务外,还提供参考咨询、电子资源检索、学科服务、馆际互借等深层次和个性化服务;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了信息素质教育课程,为学校师生提供各种电子资源和其他类型的培训;建立了学科馆员制度,开展了面向院系的学科服务;图书馆网站为读者提供7×24小时的书目查询、借阅查询、电子文献浏览和下载、文献传递、新书荐购、学位论文提交等服务;作为Calis成员馆,可以依托成员馆的丰富资源,为师生提供便捷的文献传递服务。
馆藏分布
总馆情况
丛台分馆
中华南分馆
规章制度
入馆规定
1、凭证入馆: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入馆,所有读者必须刷证入馆,带证出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刷证进馆。校外读者请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经验证后入馆。
2、保持安静:保持图书馆内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朗读,入馆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禁止在阅览区域接打手持电话。
3、安全防火: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4、保持清洁:保持馆内整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图书馆。
5、爱护公物: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爱护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文明阅览。
6、保持秩序: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禁止隔夜占用
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7、文明礼貌: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妨碍他人查阅资料,维护文明优雅的学习环境。
8、遵守规定: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9、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和制止其行为。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借还书规则
一、借书须知
(1)图书排架:图书是按照《中图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的分类体系排架,每排
书架的侧面有标示牌,标有本排图书首尾书号,读者可据索书号查找。
(2)馆藏查询:总馆及各分馆层检索大厅均设有公共检索机,读者可利用公共检索机查找所需图书的索书号、馆藏地点、处理状态(是否在馆)。
(3)办理借书:将本人一卡通与所借图书同时交给借书台的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
(4)读者从书架取书又不借,请将图书放回原处。
二、还书须知
(1)读者在规定的借期按时将所借图书完好无损地还回图书馆。
(2)图书超期:借出图书若超期,将按规定收取超期费(0.1元/天/册),超期费超过5.00元,
计算机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该卡的借书。
(3)赔偿图书:图书被损坏(划、撕、水泡)或丢失,按照损坏、丢失图书规则执行。
遗失损坏赔偿
一、遗失赔偿
(1)书刊遗失可用完好无损的同名同版(同期)新书刊抵偿,并交纳图书编目加工费5元,合订本期刊编目加工费10元。
(2)丢失一般图书:1989年(含)以前出版的,按原价的6倍赔偿;1990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
(3)丢失工具书、特种文献、科技资料、绝版图书:1989年(含)以前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90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的6倍赔偿。
(4)遗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一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部图书总价格赔偿,未丢失的其他卷册仍归图书馆所有。如赔偿总金额少于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按单册赔偿办法所规定的金额收取。
(5)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合订本期刊按出版时间计算,依照图书赔款倍率计赔。
(6)遗失逾期图书,赔偿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7)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到所丢书刊的,可持原书刊及赔款收据到图书馆办理退款手续。一个月后,不再办理退赔手续。
二、损坏赔偿
(1)损坏书刊是指涂画、圈点、批注、折叠、剪裁、描拓、撕页、撕毁、污损文献等。
(2)读者损坏书刊情况较轻,无破损且不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的,每页赔偿0.5元;损坏书刊情况较重,无破损但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的,每页赔偿1元。
(3)书刊局部损坏情况较重,无破损但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的,每页赔偿1元。
(4)书刊损坏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的,应用同名同版(同期)书刊抵偿。不能抵偿的,按外借书刊遗失的有关规定处理。
开馆时间
1.各服务部门开放时间
2.说明
✪报刊阅览室除寒暑假和国家法定假日外,均开放;
✪周二下午为图书馆工作人员学习时间,开放时间顺延2小时;
✪8:00—8:30为各书库整理内务时间,不对外开放;
✪每年寒暑假开始前一周的周末各书库正常开放。
交通信息
1、主校区图书馆
交通路线:从火车站乘13路公共汽车到
河北工程大学下车,可进河北工程大学校本部北门。
从火车站乘28路公共汽车到河北工程大学下车,可进河北工程大学校本部东门。
2、丛台校区图书馆
邮编:056029
交通路线:从火车站乘46路公共汽车到
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下车,可进河北工程大学丛台校区南门。
3、中华南校区图书馆
邮编:056021
交通路线:从火车站乘13路公共汽车到水电学院下车,可进河北工程大学中华南校区西门。
参考资料
图书馆简介.中国国家图书馆官网.2023-11-21